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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浏览量:

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拟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资金项目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自选题研究。优先支持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五个万亿级产业、八个千亿级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撑服务。

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州(市)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不支持研究开发类项目。

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每个州(市)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大学、科研院所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有企业作为转化实施主体。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主要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临沧可持续示范区、高新区等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跨区域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5号)和《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项目(http://116.52.249.142)(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户的老师,请先联系科技处项目科(电话:65226236张金龙)协助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四、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日下午5点30分,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申请书填写并及时联系科技处项目科(电话:65226236张金龙)审核、专家论证推荐、项目公示和提交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厅区域处,梁艳霞,63134563

(二)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普雪建,63616551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王鹏林,63162818

(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科技处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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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