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额度
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分为教师类项目和研究生项目两类,研究期限均为1年。
(一)教师类项目中理工农医课题的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人文社科课题的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由学校资助经费额度的50%,另50%的经费实行自筹(应提供自筹经费承诺)。
学院(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师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的研究经费实行全部自筹(应提供自筹经费承诺)。
(二)研究生项目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筹措。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一)教师类项目
1.申请人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优先推荐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学校资助项目由二级学院按不超过在职在编人数的8%推荐申报,综合部门限推荐1项。学院自筹项目按不超过在职在编人数的8%推荐,综合部门自筹项目限推荐1项。
3.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且申请人不能为主持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未结题验收人员。
4.申报项目研究内容未受到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资助。
(二)研究生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其中,学制为二年的,限2022级学生申报;学制为三年的,2021级和2022级学生可申报。
2.由二级学院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总数的4%推荐。
3.申报项目研究内容未受到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资助。
三.申报及评审推荐
教师类项目和研究生项目均由学院(或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申报并经同行专家评审推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及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科技处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报送
请我校申请项目的老师和研究生认真填写评审申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书交学院及部门,经学院(部门)组织评审公示后,附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申报推荐情况报告(含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实际申报项目数、评审推荐组织情况、评审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等内容)、拟立项目明细表、专家签字表,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科技处,我处不接受个人申请。各学院(部门)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4点前将以上材料及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报科技处1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625115561@qq.com邮箱。
五、其他
(一)附件材料随通知下载,或到科技处网站下载
(二)其他申报要求及条件见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人及学院(部门)在申报、评审推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不得出现有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如出现科研失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的,将取消个人或学院(部门)下一年度申报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并将依照《金沙js9线路中心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进行查处。
(四)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评奖等必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联系人:郝一沁;联系电话:65227712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2023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师类项目评审申请书
附件3:研究生类项目评审申请书
附件4:拟立项目明细表
附件5:评审专家签字表
附件6: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7: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评审要求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0月17日